2017年 11月 30 日,在 舟山佳必可食品有限公司召开关于舟山佳必可食品有限公司新增金枪鱼鱼肉生产能力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杭州创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以及特邀专家4名(名单详见附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7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基本情况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佳必可路68号。总投资 3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5 万元,占总投资的 6.5 %。
二、验收监测结果
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舟山佳必可食品有限公司新增金枪鱼鱼肉生产能力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远大检测2017第028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pH值的范围为 6.67 mg/L ,化学需氧量的平均排放浓度59.8mg/L ,氨氮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0.619 mg/L ,总磷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6.73 mg/L ,悬浮物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15.5 mg/L ,均符合舟山市展茅综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监测期间,该项目锅炉烟囱排放口烟尘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42.3mg/m3 ,平均排放速率为 0.23 kg/h ,氮氧化物的平均排放浓度为 129 mg/ ,平均排放速率为 0.74kg/h。排气筒出口相应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平均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7.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三)噪声
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四周两周期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中的 3 类标准。
(四)固废
公司已按规定建设了固废堆场和垃圾箱,分类收集各类固废。一般固废堆放场做好了防雨淋工作。生活垃圾采用可密闭式箱体收集,防止臭气扩散。固废堆场建设较为齐全,各类固废处置方式符合相关要求,基本符合环保竣工验收的要求。
三、结论
舟山佳必可食品有限公司新增金枪鱼鱼肉生产能力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开时间:2017年11 月21日—2018年 1 月30日
注: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组名单和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2018年1月31日